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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內蒙古公款送禮案開審:被告人稱送畫朱明國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2-20 18:17:30


 
  根據杜文的說法,這筆錢就是用來去深圳“送禮”的,“送禮”行動也得到了相關領導的認可,且由時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法制辦主任的武志忠帶隊。

  210萬元隨後打入了杜文的銀行賬戶。“錢分批取出來後,武志忠和他老婆分裝好,具體裡面裝了多少錢,我們並不清楚。”杜文多次強調,他全程只負責開車,到了指定的地點後,錢也是由和他同行的另一人去送,“有一次我連車還沒停好,他就回來跟我說已經送好了”。

  然而,時至2009年12月28日,最高法院作出一紙裁定,導致深圳市國土房產局將這塊土地過戶給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的做法失去了法律依據。這也宣告歷經數載,由武志忠、杜文等人想盡辦法的收地行動失敗。

  但這又產生了杜文口中的另一筆 “送禮費”400萬元。“按照領導指示,準備再走其他途徑協調土地問題,要去北京送禮。”杜文稱。

  不過,這400萬元剛“送出”130萬元,杜文便被警方刑拘。

  說不清的“送禮”過程

  起訴書顯示,杜文被控貪污主要涉及兩筆款項:去深圳“送禮”的210萬元和後來準備去北京“送禮”的400萬元。

  對於前者,武志忠等人接受調查時也承認,確實是用來“送禮”,但部分細節和杜文所述存有出入。

  比如,杜文自稱負責開車,同行的一名內蒙古政府官員負責“送禮”,但這名官員的說法和杜文恰巧相反,“杜文讓我在門外等候,(他)送給誰我也沒見過。”其還稱,“送禮”之說也是由杜文提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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