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新網”報道,2010年5月4日,武志忠給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刑偵大隊打電話,舉報杜文非法持有槍支。
杜文之妻告訴澎湃新聞,這把槍“就是武志忠送的”,且“想送回去了許多次,都不肯要”。她認為這是武志忠設下的局。杜文也聲稱,這是武志忠對其的打擊報復。
據了解,上述1420萬元也確實被列入武志忠的犯罪事項。
2013年12月17日,武志忠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武志忠上訴後被駁回。
此外,武志忠之妻也因受賄及挪用公款罪,獲刑9年。
新華網在報道武志忠案時,稱其“每天拜佛,佛像下藏百張淫穢光盤”,還爆出其在國內擁有房產33處,僅房門鑰匙就裝滿一提包。
關鍵錄音證據被秘密删除?
2013年10月,杜文案迎來轉機。
內蒙古高院認為,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後發回重審。
2014年12月18日~19日,杜文案在呼和浩特市中院再度開庭。
此次開庭,檢方對杜文增加了一項指控罪名,稱其夥同他人挪用公款1420萬元,即他所稱的舉報武志忠的那一筆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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