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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全國政協委員賈康:房地產稅或按套徵收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3-05 15:27:20


 
  土地出讓金和房地產稅並非只能擇其一

  北青報:房地產稅,公眾的理解可能就是把土地和房產合在一起徵稅?

  賈康:房地產合在一起是不動產,放在一起作為徵稅對象,是市場經濟發展中,已經有相對成熟國際經驗的制度。在漢語的表述中,房地產稅和房產稅說起來兩者有區別,但實際上指的都是消費住房保有環節上,實施改革從無到有來徵收的這個稅種。

  北青報: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前,並無房地產稅的概念,房地產稅與之前說的房產稅有什麼不同?

  賈康:房產稅,是1986年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依照暫行條例開征的稅種,當時規定個人住房免納房產稅。怎麼樣讓它從無到有?曾有開征物業稅的設想。為找到一個相對容易操作的便捷路徑,那時候認為房產稅就是可以利用的一個實操框架。所以說,我國近年先後稱呼的物業稅、滬渝試點的房產稅、要加快立法的房地產稅,實際上指的就是一回事。

  北青報:你參與了房地產稅立法的前期討論,大家爭議的熱點包括這一條吧?

  賈康:熱點有若干。包括房地產稅和70年的土地出讓金可以一起收嗎?在國有土地上徵收房地產稅有法理依據嗎?這兩個問題,是我接觸到的最會引出憤憤不平情緒的爭議之處。有人說,我房子裡包含著70年的土地出讓金,你再每年徵稅,重複徵收合理嗎?老百姓一聽往往就會很生氣。另外,我接觸到的情況是有很多人在說,別的國家徵收這個稅可以,因為別國的土地是私有的,而中國的城鎮土地是國有的,在國有土地上征個人的房地產稅,法理上說不通吧?

  北青報:應怎樣理解土地出讓金和房地產稅的關係?

  賈康:土地出讓金的性質不是稅而是租金。另外國家還可以憑借政治權力依法開征針對房地產(不動產)的稅收。所以租和稅是可以合理匹配的關係,並不互相排斥地二者只能擇其一,一國制度設計應該使它們並行不悖地適應整個調控體系的優化。另外,多種稅、多環節、多次征這種複合稅制本身就包含重複徵收因素,這裡的“真問題”是重複得是否合理的問題。

  房地產稅應明確“調節高端”

  北青報:公眾一直擔心房地產稅會增加個人的負擔。

  賈康:房地產稅作為一種直接稅,它的稅收負擔,按照理論框架應該更多落在有支付能力、比較富裕的社會成員頭上。

  北青報:這一點涉及房地產稅的立法框架?徵收的時候面對的重點對象應是高端人群?

  賈康:對,房地產稅在中國立法過程中,應該盡快明確“調節高端”的路線,讓社會大眾吃定心丸。

  北青報:那麼高端的範圍可能會如何確定?

  賈康:這裡有兩個技術路線。一個技術路線是第一套房可以排除,剩下的可以徵稅。第二個技術路線是按照人均平米更精確,不管是多少套房,扣除一定的人均平米後再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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