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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中日東海油氣田爭端,到底在爭什麼?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26 11:21:07


 
  主要的意義就是,沿海國家的大陸架包括領海範圍以外並順著陸地自然延伸的部分,一直擴展到大陸邊外緣的海底區域,如果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到大陸邊外緣的距離不到200海里,則擴展到200海里的距離……最遠不應超過350海裡,或不應超過二千五百公尺深度各點的二千五百千米等深線一百海裡。(什麼是大陸架、什麼是海槽,如果你的地理是體育老師教的,默默面壁去)

  其中,200海里以內的叫內大陸架,200海里以外的叫外大陸架。內大陸架由各國根據《公約》規定自主劃定(有爭議的除外),外大陸架則需要沿海國向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申請,而後由該委員會提出建議,沿海國再根據這些建議劃定大陸架。大陸架的劃界依據明顯要以海底地質構造為主要依據,大陸架及大陸邊都有明確的地質界定。

  提及東海大陸架劃界,就不得不談到沖繩海槽。沖繩海槽是位於東海大陸架外緣、東海陸架邊緣隆褶帶與琉球島弧之間的一個狹長帶狀弧間盆地。是不是很考驗考驗地理知識?東海海底大部分地區屬於典型的大陸架結構,是中國大陸在海洋的自然延伸,沖繩海槽自然地成為兩國大陸架的分界線。 

  為此,中國政府已於2012年12月14日向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交了東海部分200海里外大陸架劃界案,正式向國際社會表明自己的主張。

  但是,日本卻狡辯說,沖繩海槽只是兩國自然延伸之間的一個偶然凹陷,不能中斷東海大陸架的連續性,所以要按照等距離標準以“中間線”確定界線而非大陸架自然延伸。講到這裡,我不得不佩服日本的強詞奪理,哪兒有偶然凹陷像沖繩海槽這樣的?難道所有的負面因素都是偶然發生、所以不算數?

  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權益有何不同 

  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除了定義和劃界方式不同以外,兩者賦予沿海國的海洋權益也有很大差異。

  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的經濟權益包括“以勘探和開發、養護和管理海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資源(不論為生物或非生物資源)為目的的主權權利,以及關於在該區內從事經濟性開發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風力生產能等其他活動的主權權利。”還包括對“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環境的保護和保全等事項的管轄權”。 

  大陸架制度賦予沿海國勘探大陸架和開發自然資源的權利。此處“所指的自然資源包括海底及底土的礦物和其他非生物資源,以及屬於定居種的生物,即在可捕撈階段海底床上或海床下不能移動或其軀體須與海床或底土保持接觸才能移動的生物。”總之,都是水下的生物礦產資源。

  這兩段內容為《公約》中的條文,所以讀起來很晦澀。通俗點,就是專屬經濟區囊括水面水下的所有資源管轄權,而大陸架權益僅限於海底底土及其附著物;200海里內大陸架權益與專屬經濟區權益重叠,而200海里外大陸架的水域則屬於公海。

  這樣,按照專屬經濟區制度和大陸架制度的不同內涵及劃界方式,再加上中日各自的主張,中日在東海理論上就有二條完全不同的海上界限,一條是專屬經濟區分界,應遠在所謂的“日中中間線”以東,中國200海里專屬經濟區線以西;二是大陸架分界,應在沖繩海槽西緣兩條線最遠將相距近100海裡。

  中國如果要開發自己專屬經濟區以外的東海大陸架,則可能需要到日本的專屬經濟區進行作業,這確實有諸多不方便之處。實際上,為劃界、開發及管理之方便,專屬經濟區制度生效以後,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界限畫一條線已是世界海洋劃界的發展趨勢,但前提是爭端各方在專屬經濟區的界限和大陸架界限能達成共識,爾後在此基礎上再進行互惠互諒的調整。遺憾的是,標榜自己為國際守法好公民的日本玩的卻是另一種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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