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是2013年7月24日,张宏伟夫妇购买一栋241.73平方米的联排别墅,自己支付了81.45万元,建筑商姜贵文为其支付了剩下的113.18万元。作为回报,被告人优先为姜的公司划拨工程款260万元和200万元。
检方的指控主要依据是被告人的供述材料和证人证言。
>>>> 认罪:被告人埋“藏头诗”称被逼供
在一份落款于2014年5月15日张宏伟的供述材料里,这位国企负责人对自己的“所犯贿赂罪行”做了详细供述。
张宏伟供述,自己先后13次收受贿赂,共90万元。受贿地点主要在办公室,受贿款全部是“陆续用于装修了”。
在供述材料的最后一段,倒数第四行、第三行和第二行的第一个字与倒数第一行的第三字相连是“被指认罪”。
2015年4月23日,重庆市涪陵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张宏伟当庭宣读并提交了另一份13000余字的供述材料。他说,2014年3月6 日午时,自己被涪陵区检察院职侦局副局长等人从办公室带走,此后是连续“三天三夜被昼夜提审,得不到任何休息”,期间包括“坐老虎凳”“打耳光”等。
张宏伟说:“审讯中他们反复介绍自己的光辉业绩,特别是他们侦办原重庆市司法局长文强的英雄团队。”
他同时称,自己被迫签订了一份指定监视居住的文件,居住地址是他原来身份证上的住址。“然而事实是签完字后马上将我另换了一间审讯室,两间审讯室大小装饰基本一致,只是凳子换成专用的冰铁审讯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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