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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北京原交管局長之子受賄超千萬元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11-05 17:03:51


 
  本案中,王昊及其辯護人認為王昊的身份、行為在共同犯罪中不起決定作用,屬於從犯,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四起犯罪事實中王昊并非僅起次要、輔助作用,不應認定為從犯,對此意見法院不予采納。

  最終法院以王昊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在案扣押的人民幣60萬元作為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而對宋建國之子宋某的刑罰情況,北青報記者查詢發現目前尚未見有公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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