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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盧咏:中國慈善需進一步理順公私 健全監管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5-30 15:59:35


  中評社北京5月30日電/中國擁有10億美元以上資產的人數在全球僅次於美國,中產階級的人數已趕超美國,但是中國每年人均捐贈僅占國民生產總值的千分之一,美國人的捐贈則至少有百分之二,可見中國公益的發展空間十分廣闊。近年來,各種個人和組織的慈善行為已在本土湧現出來,此時如果沒有一套完整的規章制度和支持系統,公益很難正常健康地運轉。《慈善法》就在這樣的環境下應運而生,其草案成為今年兩會人大審議的重點法律之一,預計將於今年九月實施。

  《慈善法》起到了兩大重要作用。一是把已然存在並快速發展著的捐贈、志願和組織社會團體等慈善行為合法化,將其納入法律的監督、規範和保護之下。二是為進一步發展現代公益打下基礎,促進慈善行為走向專業化道路,使得中國公益的運作能夠與西方社會成熟的公益管理流程接軌。從這兩點來說,《慈善法》的誕生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結果,具有里程碑意義。

  美國慈善行業政策

  每個國家的發展路線不同,慈善行業的相關政策也會有差異。例如世界公認的第一慈善大國美國,在聯邦層面並沒有統一的慈善法,而是通過對非盈利機構免稅優惠的同時提出相對嚴格的相關財務公開要求間接管理。與我國統一的慈善法律相比,不能簡單地判斷那種形式更好,而要具體分析國情。

  美國的公益監管體系和它的歷史文化息息相關。由於移民和殖民背景,美國是先有社會組織,再有聯邦政府。獨立戰爭之後,國會通過了憲法第一修正案,確立了政教分離、言論及和平集會自由等原則,這成為美國人通過私立機構來補充政府滿足社會需求的法律基礎。1817年,最高法院對“達特茅斯學院訴伍德沃德”案的判決維護了契約神聖的原則,在法律上界定了社會中“公”(政府)與“私”(商業和非營利機構)的空間,明確了非營利機構的法律地位,促使美國完成了文明轉型——社會經濟生活的組織結構不再建立在社區裡的個人關係之上,而是建立在法制之上。所以儘管沒有一部專門的慈善法,整個社會的法制環境在實際運作上奠定了發展公益的基礎,是美國從建國之初就開始的全面的法制建設讓非營利部門獲得了蓬勃的生命。

  1940年代之後,美國稅收改革促動個人和企業捐贈,以享受捐款的免稅待遇,公益機構迅速增長,伴隨而來的是高度監管,採取的是“政府和民間,中央和地方相結合”的監管方式。在中央層面上通過國稅局統一管理,要求公益機構在財務和運作上公開透明。在地方層面上通過州政府管理,創辦機構和從事籌款都要向州政府註冊,各個州的具體規則不同,有利於因地制宜。其次是出資方監督,出資方既包括政府(外包和資助公益項目),也包括民間捐贈者。此外還有來自民間行業組織和媒體的獨立監督。因此整個監管體系相對全面,能較好顧及區域發展的不同情況,也反映了美國的歷史文化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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