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海陽指出,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部門提出,為了更好地維護網絡空間主權,積極主動應對境內外的網絡攻擊和破壞,應當進一步強化國家維護網絡安全的措施。
對此,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絡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絡空間安全和秩序。
張海陽強調,擬增加多項促進網絡安全的支持措施,在維護網絡安全的同時,促進發展。一是,國家推進網絡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企業、機構開展網絡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服務。二是,國家鼓勵開發網絡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支持創新網絡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絡新技術,提升網絡安全保護水平。三是,增加大數據應用必須對公民個人信息進行匿名化處理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公民個人信息使用規則。
擬加大對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懲戒力度
張海陽表示,一些地方、部門、社會公眾提出,為營造良好的網絡環境和秩序,應當進一步強化網絡運營者的社會責任。
對此,二審稿增加規定,網絡運營者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同時,二審稿還增加規定,網絡運營者留存網絡日志不得少於6個月;網絡運營者對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張海陽表示,一些地方、部門建議,加大對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懲戒力度,增加約談、記入信用檔案、從業禁止等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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