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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安全法草案二審 強化運營者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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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NTT.com
2016-06-28 10: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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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二審稿增加規定,對網絡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運營者,有關部門可以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責任人進行約談;對故意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絡安全管理和網絡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對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並予以公示。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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