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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旺暴案再兩人告暴動罪 多名被告轉區院審理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10 10:15:35


  中評社香港8月10日電/旺角暴亂案中的26名被告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再多兩名男子被控以“暴動”罪。控方昨日申請將多名被告的案件轉介到區域法院審理,但其中四名被告獲撤控。其中一名被撤控的男子隨即申請訟費,遭控方反對,表示有報章當日拍到一名手執磚頭的男子,衣著打扮與他被捕時相似,指出何就是持磚人士。裁判官參考兩幅圖片後,認為圖中二人髮型及服飾一致,信納同屬被告,而手執磚頭行為“自招嫌疑”,故否決訟費申請。

  旺角暴亂案,本土民主前線兩名發言人黃台仰及梁天琦等10人,分別被控以“參與暴動”、“煽動非法集結”、“煽動參與暴動”,以及“襲警”等11項控罪。案件本月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提訊,但控方表示仍有法律文件處理,故申請押後案件。黃台仰則申請保釋期間離港。裁判官批准申請,並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下月23日再訊。

  多名被告轉區院審理

  而涉及暴亂的另外26名被告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兩名首次提堂的運輸工人楊子軒(18歲)和羅浩彥(20歲)被控以“暴動”罪。控方代表、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昨日向法庭申請,將楊子軒和羅浩彥,與被告陳紹鈞(47歲,無業)及孫君和(27歲,旅行社職員)的案件合併處理,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各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的文件,案件押後至下月21日再訊。而經合併後,四名被告共被控三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在今年2月9日在旺角近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他人參與暴動。而被押解上庭的羅浩彥無保釋申請,因其他案件,他須在戒毒所留至11月。

  羅官又批准控方將另外10名被告的案件合併處理。他們亦暫毋須答辯,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區院文件,但有關案件則押後至10月4日再訊。而10名被告的案件經合併後,共被控暴動、刑毀警車以及襲警等12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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