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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富權:馬英九一念之差既自毀清譽更毀和統前景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0-24 09:07:45


 
  應當說,柯建銘的提告,台北地檢署的立案,台北地院的接案,儘管是有意報復,但馬英九也只能是自認倒黴,怨不了人。有“政治潔癖”的馬英九,眼中容不得一粒砂子,這本是好事一樁,卻因為“水至清則無魚”,不善於團結絕大多數,再加上不懂權謀,追究王金平與柯建銘的“司法關說案”只顧追求實體正義,而忽略了程序正義,“去”得太盡,本來對自己極為有利的“關說案”,反倒成了回力標,在打中目標對象之後,再飛回來狠狠地打中了自己,“殺敵五百,自損一千”。

  就以“教唆洩密案”的背景為例,他是不滿王金平在“立法院”審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時,刻意拖延,拒絕使用“國會”警察權”,任由民進黨和台聯黨“立委”阻擾,而早就懊惱萬分,希望能“拔”掉王金平,讓“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遞補為院長後,主持“立法院”,盡快審查通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而就正在此時,“檢察總長”黃世銘連夜到官邸報告,透過監聽等技術手段,偵察到柯建銘與王金平涉嫌“司法遊說”,因而認為“鴻鵠將至”,立即連夜召集吳敦義、江宜樺、羅智強等人到官邸商議“炮轟”王金平的是一,並於翌日親自出馬召開記者會,將“司法關說案”捅了出來,從而釀成了“九月政爭”。

  馬英九還虧的是法學博士,而且還曾出任過“法務部長”,為何就忽略了司法程序?實際上,基於司法保密的原則,馬英九雖然貴為“總統”,但不能知悉正在偵查中的案情,也不能公開於眾,更不能以自己的主觀認知來公開評議案情。如果他在收到黃世銘的報告後,只是鼓勵黃世銘繼續深入偵查,待時機成熟後就“收網”,並透過媒體的報道公開於眾,這才是“敲打”王金平的正確方法。即使是被揭發黃世銘曾經向他報告相關案情,他也沒有任何責任,至多是黃世銘涉嫌“洩密”,馬英九只是“被動知密”而已,但由於沒有洩密,因而可能較容易脫身。

  但是,他卻“衝過了頭”,因而遭到“司法關說案”的關鍵人物柯建銘,反過來控告他“教唆洩密”,原本的嫌犯反而“理直氣壯”,正是“人妖顛倒是非淆”。但法律就是法律,馬英九的做法的確是荒謬。而且更嚴重的是,倘只是單純的“洩密”,即使是罪名成立,量刑也不重,實際上此宗“洩密案”在黃世銘的部分,主動涉密的黃世銘也只是被判處一年三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四十五萬五千元定讞而已;但馬英九作為“總統”,卻知法違法,並運用公權力召開記者會,公開正在進行秘密偵查的司法秘密,那就比黃世銘的洩密罪加一等。而按柯建銘的指控,馬英九將黃世銘陳報的偵查機密轉告給他人,觸犯《刑法》洩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法定刑為三年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均不是重罪,若被告坦承犯行,必會被處六個月以下而得易科罰金,甚至獲得緩刑。只是以馬英九的個性及曾位居“九五之尊”,認罪的可能性並不高,在事實證據面前,可能會“頂格”判處,那就是司法實踐中的“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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