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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環評“未批先建”根在地方利益驅動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1-08 16:53:41


 
  良法需要嚴格執法落實

  “九牛一毛。”作為業內老手,張剛這樣評價“未批先建”的違法成本。他向記者透露,在違規環評的類別中,建設單位不做環評或未等環評通過審批,項目即先開工,這種先上車後補票,通過追認式審批拿到項目“准生證”的難度相對比較小,“因為就算是環保部門處罰環評違法企業,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企業受到的處罰也就是停止施工、補做環評、接受處罰,而處罰額度至多20萬元,這一罰款額度對於動輒投資數十億元甚至上百億元的大型項目來說簡直就是‘九牛一毛’”。

  “這樣,就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一個規規矩矩做了環評的企業,可能因未通過審批而不能立項;另一個‘環評違法’企業只要肯認罰,也就通過了審批。”張剛說。

  □ 記者 趙麗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今年9月1日起施行。加大未批先建處罰力度,取消前置審批和簡化環評審批正是新環評法的亮點。

  新環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批先建的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後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從新環評法實施起,未批先建的單位不再有限期補辦手續的機會。

  在曹明德看來,修訂前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未批先建”行為,“因為違法成本太低,所以很多建設項目寧願去違法,也不願意去遵守法律。修訂後,罰款上限提高了。這樣,一方面消除了與修訂後的環境保護法相矛盾的地方,另一方面進一步完善了環境影響評價的程序”。

  不過,即使有了良法,還需要執法落實,而這也是曹明德的另一層擔憂。

  “確實存在執法偏軟的現象。在環保局的眼皮底下存在那麼多未批先建的項目,難道環保部門就沒有責任嗎?”曹明德說,今後,環保部門、建設部門應當強化執法力度,“要提高懲戒力度,除了涉及上述兩個部門,實際上也會涉及到地方的綜合部門,比如發改委等行政執法機關的嚴格執法問題。當然還有公眾監督,社會組織、公民對未批先建的現象要進行監督,不管是建設項目還是行政執法機關,都應當對其進行監督”。

  高利紅也提到了嚴格執法的問題,“如果法律能夠得到嚴格執行,現在未批先建的項目不會出現這麼多”。

  “在推動環境執法問題上,首先要加大監督力度,但我個人傾向不要單純問責,對於公務員程序性違法實行問責制比較合適,如果讓公務員對整個違法行為的實施後果負責,他沒有辦法承擔這個責任。”高利紅建議,應該增加一些獎懲機制,另外在廉潔度等方面也需要加強,“目前執法部門執法能力也有限,執法人員能力參差不齊,對一些裝備沒有專業技術檢測,也沒有辦法去制止,所以還要對執法人員加強培訓,在執法隊伍能力建設上下功夫”。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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