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8日電/環評“未批先建”現象的發生,主要與利益集團的游說能力以及當地有關部門的經濟發展衝動有很大關係,目前最大的問題就是利益集團的阻礙。
如果法律能夠得到嚴格執行,現在未批先建的項目不會出現這麼多
最後通牒:限60天內清理完畢。
發布者是環保部,對象是環評“未批先建”項目。
在環保部近日印發的《關於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中,提出各省級環保部門要加大“未批先建”項目清理工作的力度,定期開展督查檢查,確保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清理工作。
針對規劃環評“編而不評”“未評先批”“評而不用”,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擅自變更”“未驗先投”等屢禁不絕的現象,環保部在2016年連續出台了一系列環評制度性文件,構建環評制度的全過程監管:事前預防要推動規劃環評落地,實現源頭嚴防;事中要把環評貫徹在項目建設的全過程,實現實時的“過程嚴管”;事後控制要盡快建立責任追究體系,實現“後果嚴懲”。
然而,一些地方的環評及環評審批“一邊失效一邊利益化”地“任性”著。
“未批先建這個問題由來已久。”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曹明德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很難徹底杜絕未批先建,因為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不可能杜絕,“但是能最大程度地減少這種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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