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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安徽省政協原副主席韓先聰一審獲刑十六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1-16 09:57:50


  中評社北京11月16日電/據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6年11月15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安徽省政協原副主席韓先聰受賄、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韓先聰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對韓先聰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韓先聰利用擔任中共安慶市委書記、中共滁州市委書記、“大滁城”建設指揮部政委、安徽省人民政府秘書長、安徽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出讓、項目建設、工程承攬、人事任免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28.902562萬元。2008年9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韓先聰在擔任中共滁州市委書記、“大滁城”建設指揮部政委期間,徇私舞弊,以“大滁城”建設指揮長會議集體決定的形式,違反規定,向相關企業低價出讓土地使用權,減收土地逾期付款違約金,造成國家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2.22350469億元。

  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韓先聰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鑒於韓先聰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受賄939萬餘元屬犯罪未遂;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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