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運營行為
(十九)網絡遊戲運營企業從事本通知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活動,運營未取得批准文號或者逾期未取得備案編號的網絡遊戲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四條予以查處;提供網絡遊戲下載,或者以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的,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予以查處。
(二十)網絡遊戲運營企業從事本通知第(四)項規定的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的,應當遵守《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違反相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予以查處。
(二十一)網絡遊戲運營企業違反本通知第(五)、(六)、(七)、(八)項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予以查處。
(二十二)網絡遊戲運營企業違反本通知第(九)項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予以查處。
(二十三)網絡遊戲運營企業違反本通知第(十)項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條予以查處。
(二十四)網絡遊戲運營企業違反本通知第(十一)項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予以查處。
(二十五)網絡遊戲運營企業違反本通知第(十三)項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予以查處。
(二十六)網絡遊戲經營單位違反本通知第(十二)、(十四)項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予以查處。
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2016年12月1日
來源:人民網-遊戲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