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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地方性紅頭文件如何制定?部分隨意遭吐槽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07 13:43:31


 
  概念界定須釐清

  源頭嚴控質和量

  規範性文件太多太濫,給清理工作帶來很大麻煩,“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發布數量較多,所涉及的內容較廣,文件體系龐雜,因此在清理工作中還存在對規範性文件性質界定不清,清理遺漏的情況。”王琴說。

  曹鎏通過評估發現,與規章相比,各地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數量普遍較為龐大,在各級行政機關公布的規範性文件目錄中,有一大部分規範性文件是為了貫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

  “當上位法已經有了清晰明確的規定時,重複大量制定規範性文件是否有必要?”曹鎏建議,建立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的事前審查機制,在制定環節提高具體的門檻,從立法的必要性、“成本效益分析”等方面在源頭控制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數量。

  按照《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要求,實行制定機關對規範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制度。

  “統一編號”意味著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序啟動時,由政府法制部門統一賦予編號,取得編號方才取得合法制定行政規範性文件的資格。曹鎏說:“在制定前,對於缺乏立法必要性基礎或有重複規定的文件建議不予編號、不予制定,就會有效提高規範性文件的質量、嚴控數量。”

  此外,曹鎏建議採用專欄方式推進行政規範性文件立法全過程的透明度:地方政府應當盡快在其官網上建立行政規範性文件平台或專欄,對制定中和實施後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實行目錄和文本的動態化、信息化管理。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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