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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民事案件私自錄音被最高法采信 判決結果逆轉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5-23 13:40:22


 
  判決迥異

  訴訟中,雙方對“2001年就此項目簽訂的相關協議作廢”的陳述不同。張某武稱其與陳某雄於2001年前後認識,而陳某雄則稱是2006年前後認識。

  香洲區法院一審認為,張某武的起訴符合約定,判決陳某雄應支付張某武1500萬元及逾期利息。珠海中院二審判決維持了該結果。二審期間,張某武還以陳某雄根本違約為由向珠海中院起訴,要求解除《合作協議》,並判令陳某雄支付剩餘4500萬元及逾期利息。

  陳某雄不服判決申訴,廣東高院裁定提審該案,並作了改判,撤銷原一、二審判決,駁回張某武的訴求。

  錄音突現

  這下,張某武不服了。他向最高法院申訴稱,上述改判對兩人自2001年起即建立並存續了8年的合作關係的基本事實未作審查。另外,有新證據能進一步證明兩人間的合作事實。

  最高法院受理申訴後,裁定提審該案。2016年4月26日,該案在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開審。

  最高法院再審期間,張某武提交了一份錄音:張某武的女兒錄制的張某武與陳某雄於2012年6月16日14時50分至17時在深圳市五洲賓館一樓大堂咖啡廳的談話錄音,擬證明兩人之間的合作關係源自2001年,陳某雄認可張某武在為項目公司所做的各項工作並對工作所形成的成果予以肯定、陳某雄願向張某武支付3500萬元對價,即由6000萬元降到3500萬元、6000萬元系2001年約定的股權權益對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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