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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民事案件私自錄音被最高法采信 判決結果逆轉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5-23 13:40:22


 
  結局逆轉

  法庭當庭對該錄音進行了播放。

  最高法院認為,該錄音系兩人就《合作協議》產生爭議後雙方協商的談話過程,能夠客觀反映雙方合作的相關事宜,與本案的基本事實密切相關,應當采納。

  而廣東高院在另案4500萬元標的案審查時認為,該錄音證據是在未取得陳某雄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錄制,該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音取得的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問題的批覆》(法複[1995]2號)關於“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系不合法行為,以這種手段取得的錄音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規定,認定該錄音不具有證明力。

  最高法院認為,根據2002年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的規定,法複[1995]2號批覆所指的“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系不合法行為”應當理解為系對涉及對方當事人的隱私場所進行的偷錄並侵犯對方當事人或其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民事訴訟法解釋第106條關於“對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獲取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的規定明確了該司法精神。

  “本案中,張某武與陳某雄的談話系在賓館大廳的公共場所進行,錄音系在該公共場所錄制,除張某武的女兒外也沒有其他人在場,並未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權益,故對該錄音證據應予采納,並作為認定本案相關事實的依據。”最高法院日前判決撤銷原生效判決,維持珠海中院作出的民事判決。

  哪些情況下私自錄音屬非法?

  “私自錄音是否可以被認定為合法證據,關鍵要看錄音是否是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獲取。”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孟強受訪時說。

  他說,一般而言,影響錄音合法性的因素包括:一是場合和手段。在公共場所取得的私自錄音,其合法性比較突出,若是以偷拍、偷錄、給手機植病毒等秘密竊取方式取得或在別人私密的談話空間中取得,不被采信為合法證據的可能性較大。二是內容。如果談話純粹涉及個人或他人隱私,而與案件無關,那麼隱私權要被優先保護;如果偷錄者本身也參與了對話,且話題與案件有關,錄音被認定為證據的可能性就大。三是要符合證據的一般要求,比如要真實、要在舉證期限內提交等。

  “還有一點,如果在場者一開始就聲明‘不要錄音’,其他人也都同意,此後若有人私自錄音,至少構成對約定的違反,被認定非法的可能性較大。反之,如果錄音者事先聲明了錄音行為,對方未反對,那視為取得了對方同意,被認定合法的可能性大。”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吳傑臻律師說,常見的無效錄音證據有:採用專用竊聽器材所做的錄音;在他人私密空間如房間、汽車上安裝設備所取得的錄音;通過木馬程序、入侵他人計算機、手機設備所得的錄音。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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