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評估和監督體系
目前,公眾十分擔心醉駕入刑鬆動所開的這個“輕微”的口子,會成為腐敗的溫床和一些不法司機心存僥幸的借口。
“這啟示我們,促進量刑規範化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十分重要。”陳澤憲表示,法律給予了法官在量刑上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對於酒駕、醉駕,法官可以根據刑法規定和相關司法解釋來決定如何處理,這是法官的權利。同時,必須建立系統化的監督機制。
葉庚清認為,應該盡快建立健全執法公平的評估體系和執法公正的監督體系。一方面,加強司法機關內部自查及上級督查,嚴防權力尋租行為。他建議建立訴訟參與人互動促進機制,在訴訟參與人對審判及判決提出疑問時,司法機關應當予以正面答覆,作為親身經歷者如果能夠對司法審判表示信服,那麼社會的負面評價自然降低。
另一方面,還應強化媒體、社會各方面的監督職責。葉庚清認為,司法機關與公眾之間缺乏交流是造成公眾認為司法不公的原因之一,因此司法機關應敢於接受來自社會各個層面的監督、勇於面對質疑,同時也應當不回避糾正錯案。
“中國傳統文化中有‘治世用良法’和‘亂世用重典’的說法,在現代法治社會,無論是‘重典’還是‘輕典’都必須是良法,符合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則。只有讓每一個案件的執法都在陽光下進行,才能真正消除公眾的後顧之憂。”陳澤憲說。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