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4日電/近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國土委聯合起草了《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下簡稱《辦法》),並就《辦法》內容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指出,2013年以來, 北京市已在自住型商品房工作中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如供應對象限定為無房家庭、實行按區域分配、引入專家審查提升規劃設計標準等,受到了群眾和社會的一致認可,有必要通過完善政策加以固化。共有產權住房是對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進一步調整、優化、升級、規範,今後不論從建設品質、管理水平、供應規模上均會進一步提高。
《辦法》表示,在規劃建設方面,共有產權住房應結合城市功能定位和產業布局進行項目選址,優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等配套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推動就業與居住的合理匹配,促進職住平衡。同時,共有產權住房建設用地應採取“限房價、競地價”、“綜合招標”等多種出讓方式,遵循競爭、擇優、公平的原則優選建設單位,並實行建設標準和工程質量承諾制。
《辦法》明確,供應對象為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家庭。其中,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已簽訂住房購買合同、徵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有住房轉出記錄等情況的申請家庭不得購買共有產權住房。房源優先配售給項目所在區戶籍和在項目所在區工作的本市其他區戶籍無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的、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工作的非本市戶籍無房家庭。
《辦法》強調,共有產權住房“新北京人”分配不少於30%。各區人民政府根據共有產權住房需求等情況合理安排共有產權住房用地,其中,滿足在本區工作的非本市戶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應不少於30%。符合條件的家庭,可登陸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官方網站提出項目購房申請,在線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住房等情況,並準備相關證明材料。
《辦法》指出,共有產權住房購買5年後,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同等價格條件下,代持機構可優先購買,繼續作為共有產權住房使用;代持機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購房人轉讓對象應為其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
《辦法》稱,如有意見與建議,可於2017年8月10日17:00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傳真:59958478,郵箱:gongyouchanqu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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