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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將大陸港澳納入“國際”這本身就是政治
http://www.CRNTT.com   2017-11-17 15:39:53


 
  文章指出,將台灣地區與大陸、香港、澳門地區之間的關係,納入從標題到內容都是以“國際”為標的的法律,這就是將按照“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是屬於“國內關係”的台灣與大陸及港澳之間的關係,提升到“國際關係”的層次,這就是在挑戰一個中國原則的底線,不但是違背《“中華民國憲法”》關於“固有疆域”的規範,及《兩岸關係條例》和《港澳關係條例》分別對台灣與大陸及港澳間關係的定位,而且也是與蔡英文的“不刺激,不挑釁,零意外”策略嚴重扞格不合。

  此一重大政治事態,引起北京涉台部門的警覺。在前日的國台辦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有媒體發問,台灣有關部門將研究制定所謂的《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台灣與大陸、港澳之間的刑事司法互助請求將適用其相關規定,國台辦對此有何評論?國台辦新聞發言人馬曉光則回應說,“我還不了解該法案的具體情況。我想強調的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相關事務的處理必須嚴格遵循這一原則。”

  對此,陸委會和“法務部”昨日都連忙作出辯解。其中,“陸委會”的辯解,由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利用每週新聞發布會的機會做出,他表示是基於兩岸關係特殊考量,兼顧立法精簡要求,法案中明定兩岸司法互助請求可以準用國際刑事司法互助相關規定。這樣的立法不涉及政治因素,過去在《跨國移交受刑人法》的立法也有前例。《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立法通過後,如過去處理跨境電信詐騙案相關贓款,便可以準用《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返還陸方相關部門,以解決現行因為無明確被害人而無法返回贓款的問題。相信各方了解法案內容及國內涉及兩岸事務法制化的情形後,就不會動不動把政治問題無限上綱。相信各方了解法案內容及國內涉及兩岸事務法制化的情形後,就不會動不動把政治問題無限上綱。

  作為該法案的擬制者,及完成立法程序後該法律的執行者“法務部”,則由副部長陳明堂以“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向媒體報告的形式,進行辯解。他抓住大陸記者使用了“適用”一詞而大做文章,聲稱該法案寫的是“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間準用”,而非“適用”,這是現有兩岸相關法規訂定的使用慣例。他特別澄清,使用“準用”本法,不涉及國與國政治問題。他昨晚接受中評社採訪時又聲稱,大陸到底是本國還是外國,過去就一直都糾纏不清,這是“統獨”之爭。“法務部”不強調政治議題,採取中性用法,在兩岸相關法規涉及國際的部分都用“準用”,而非“適用”,就是希望避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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