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富權:將大陸港澳納入“國際”這本身就是政治
http://www.CRNTT.com   2017-11-17 15:39:53


 
  然而,辯解歸辯解,即使是大陸媒體發問時誤用了“適用”一詞,也無法掩飾,蔡政府將規範兩岸間,及台灣與港澳地區間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行為,硬塞到規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法律中去,帶有強烈的政治意味,並非“不涉政治”甚至是“把政治問題無限上綱”。實際上,如果蔡政府是堅守蔡英文“五二零講話”中所宣示的“新政府會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處理兩岸事務”的承諾的話,就應當像澳門特區那樣,將規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及“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法律規範,分別立法,而不是將兩者混淆在一起。蔡政府既然要證實自己對對岸“有善意”,就應將大陸及港澳地區“準用”《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的條文剔除出來。這並不妨礙兩岸間的刑事司法互助。因為兩岸兩會已經簽署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其中就有蔡政府所要的合作打擊“背信、詐騙、洗錢”等跨境犯罪行為,及“贓款移交”等章節條文。

  文章說,看來,蔡政府是採用了“掩耳盜鈴”的手法,明知將屬於一個中國內部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硬塞進規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法律中去,是屬於高度敏感的政治問題,卻有聲稱“不涉政治”。但正因為這個政治小動作太明顯了,因而越是辯稱“不涉政治”,就越是欲蓋彌彰。

  蔡政府要將屬於“區際”範疇的台灣與大陸及港澳地區之間的定位,提升到“國際關係”的層次,估計是出於以下兩個原因:其一、是在政治上,要將台灣與大陸、香港、澳門之間的關係,定位為“國際關係”,與蔡英文受命研擬的“特殊兩國論”,或陳水扁的“台灣中國,一邊一國論”,趨向吻合。或許,這是“漸進式法理‘台獨’”的一次“試水溫”動作。

  其二、或許是要在與中國大陸“搶奪”電信詐騙嫌犯創造法律條件。實際上,近來連續發生大陸公安與當事國警方攜手合作,偵破機房設在當事國的跨境電信詐騙案件,當事國一來出於在政治上遵守一個中國原則;二來在法律上,案中受害者多是中國大陸居民,執行屬人司法管理權原則;三來在刑事合作事務上,這些案件成功獲得偵岥,主力是中國大陸公安,台灣警方根本就沒有作出任何貢獻;四來台灣地區的法律,對此類犯罪行為的量刑度甚低,甚至是當事國將台籍嫌犯遣返台灣時,台灣警方在尚未進行訊問的情況下,就以沒有其人涉及該案的犯罪記錄,而在機場就地釋放,這些人又返回當事國繼續其犯罪活動;將台籍嫌犯交由大陸公安押送會大陸。為應對這種“屈辱”待遇,蔡政府採取立法的手段,為將電信詐騙的台籍嫌犯接回台灣提供法律依據,並伺機與世界各國尤其是將台籍嫌犯移交給中國公安的國家,洽簽“國際刑事司法協助協議”。

  但是,蔡政府即使是立了法,但倘世界各國拒絕與台灣當局洽簽區際刑事司法協議,也將是“得物無所用”,“老鼠拉龜,無從下手”。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CNML格式】 【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