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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
http://www.CRNTT.com   2017-11-18 15:33:53


 

  在通道業務方面,指導意見要求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對各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平等准入、給予公平待遇,不得根據金融機構類型設置市場准入障礙。對於抑制嵌套問題,指導意見明確資管產品僅可投資一層資管產品,所投資的資管產品不得再投資其他資管產品(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除外),並要求金融機構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管產品提供規避投資範圍、杠杆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

  此外,指導意見還明確禁止資金池業務;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管產品等。在負債杠杆方面,指導意見對公募和私募產品的負債比例分別設定140%和200%的上限,分級私募產品的負債比例上限為140%等。

  行業諸多問題推動資管新規出台

  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資管業務快速發展,規模不斷攀升。央行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末,銀行表內、表外理財產品資金餘額分別為5.9萬億元、23.1萬億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資金餘額為17.5萬億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證券公司資管計劃、基金及其子公司資管計劃的規模分別為9.2萬億元、10.2萬億元、17.6萬億元、16.9萬億元;保險資管計劃餘額為1.7萬億元。

  但由於同類資管業務的監管規則和標準不一致,資管業務也存在不少問題,比如資金池操作存在流動性風險隱患、產品多層嵌套導致風險隱患、影子銀行面臨監管不足、剛性兌付使風險仍停留在金融體系、部分非金融機構無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等。這些問題在指導意見中都被“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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