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資管業務怎麼辦?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資管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必須納入金融監管。針對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管業務的情況,尤其是利用互聯網平台分拆銷售具有投資門檻的投資標的、通過增信措施掩蓋產品風險、設立產品二級交易市場等行為,根據《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進行規範清理。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管業務並承諾或進行剛性兌付的,加重處罰。
“對於資管產品的准入來說,還是有‘門檻’為好。”郭田勇說。他指出,目前一些非金融機構發行的類資管產品比較多,如第三方理財機構,還有一些都是沒有金融牌照的機構。
在郭田勇看來,很多產品的投資尚不規範,包括互聯網上的一些機構,發行很多產品,“拆東墻補西墻”,甚至有些產品存在一定的龐氏融資行為。
對於此前互聯網上一些“智能投顧”的業務,本次徵求意見稿也明確提出了“持牌監管”的要求:金融機構運用人工智能技術、採用機器人投資顧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取得相應的投資顧問資質,充分披露信息,報備智能投顧模型的主要參數以及資產配置的主要邏輯。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