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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台灣當局不具“APEC”獨立完整權利
http://www.CRNTT.com   2018-09-26 16:25:06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九日,“GATT”理事會經過與中方以及各締約方廣泛磋商,由理事會主席發表聲明,承諾按一個中國、“中先台後”、台灣以“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簡稱‘中國台北’)”名義加入的原則,處理台灣入關問題。該理事會還通過決定,成立台灣入關工作小組,並按慣例允許台灣當局派觀察員出席理事會會議。同日,“GATT”理事會主席在理事會會議上進一步說明:“中國台北作為‘GATT’觀察員期間以及隨後作為一個締約方,其代表身份與香港、澳門代表身份相同。總之,‘中國台北’的代表銜不得有任何主權國家的含義”。

  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GATT”被世界貿易組織(WTO)取代,台灣入關談判也轉為入會談判。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在卡塔爾多哈舉行的“WTO”部長級會議上,按照“中先台後”的原則,中國和中國台北分別於十二日和十三日簽署了加入議定書。此後,中國於十二月十二日、中國台北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正式成為“WTO”成員。蔡英文當時參加了入關談判,應是對此過程及原則知之甚詳,又怎能否認自己並不具有“主權國家”的定位?

  文章續道,在當時,中國大陸剛改革開放不久,計劃經濟的痕跡仍重,談判並不容易。而台灣地區由於實行自由經濟,因而已經具備入關條件,但按照“中先台後”原則,台灣地區必須等待大陸。

  正因為如此,就可見是基於一個中國原則,台灣當局即使是能夠參加的政府間國際組織,也必須在兩個方面受到嚴格限制:其一是稱謂,不能帶有任何“主權國家”的意涵;其二是在加入先後次序上,必須讓步給作為主權國家經濟體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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