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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台灣當局不具“APEC”獨立完整權利
http://www.CRNTT.com   2018-09-26 16:25:06


 
  “APEC”更是嚴格遵循一個中國原則,並分為兩個層次。其一是加入到身份地位問題,其二是台灣當局出席會議的代表資格及舉辦相關會議的資格的問題,這又再分為“雙部長會議”和領導人非正式會員。在入會資格問題上,一九九一年二至十月,中國政府代表就中國、台灣地區、香港地區三方加入問題與“APEC”第三屆“部長級會議”高官會主席、韓國外交部部長助理李時榮進行了六輪談判與磋商。十月二日,中國外交部國際司司長秦華孫同李時榮簽署《諒解備忘錄〉,明確規定:中國作為主權國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稱,台灣、香港作為地區經濟實體以“中國台北”“香港”(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改為“中國香港”)的名稱同時加入“APEC,台灣當局只能派主管與“APEC”有關的經濟事務部長參加會議,台灣“外長”和“副外長”不得與會,也不能承辦“雙部長會議”。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首次“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在美國西雅圖召開。台灣當局藉口《諒解備忘錄》沒有就台灣參加領導人一級會議作出規定,試圖讓李登輝作為“國家元首”的身份出席。遭到拒絕後,提出讓時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經建會”主委的蕭萬長冠上李登輝“代表”、“特使”及“行政院政務委員”的頭銜出席。對此,中國政府指出:根據《備忘錄》精神,台灣參加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人員最高只能是與經濟有關的“部長級”官員,並已就此與有關各方達成一致。最後,蕭萬長只以“經建會主委”身份參加會議。由此形成了“西雅圖模式”。此後,台灣當局在“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與會人員級別問題上一直企圖突破《備忘錄》有關規定和“西雅圖模式”,但均未成功。對此,當時作為李登輝參與國際經濟談判事務的代表的蔡英文,應是十分清楚的,哪有什麼她的發言人黃重諺所說的擁有“獨立完整權利”!黃重諺的說法,只不過是“睜著亮眼說瞎話”而已。

  二零一二年,蔡英文代表民進黨參加“總統”大選。吳釗燮作為蔡英文的首席智囊,為其作上台準備而主持編寫了幾部探討“政權交接”實務問題的著作,交由“新台灣國策智庫”出版。其中一本《台灣外交的省思與前瞻》,在提到“APEC”時,就承認台灣不是“主權國家經濟體”,“外交部”正副部長也不能出席“雙部長會議”,“總統”更不能出席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因此,吳釗燮昨日所說的“中國企圖把原來不存在的‘一中原則’塞到‘APEC’組織運作之中”,就更是“自打嘴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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