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盤雪山藝術小鎮後,陽光100已為此陸續埋單了近4億元。其財報數據並未直接顯示雪山藝術小鎮的盈利情況,但上述判決書則直接表明了項目的運營現狀。
根據中書控股與北京泰和友聯的協議,泰和友聯出資6000萬元,占雪山投資股份10%。根據約定,雪山投資向泰和友聯承諾若項目發生虧損,則虧損部分由雪山投資原股東獨立承擔。雪山公司投資確保泰和友聯全部權益不低於1億元,且3年開發周期屆滿後,泰和友聯可先行收回約定的固定權益收益4000萬元。
隨後李亞鵬及中書控股並未在約定期滿時向泰和友聯支付4000萬元,在泰和友聯將李亞鵬及中書控股訴至法庭後,一審法院認為根據承諾函,李亞鵬及其哥哥李亞煒二人應當在支付期滿後履行付款義務。
李亞鵬、李亞煒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的請求中顯示,該合同中涉及4000萬元投資收益的條款無效,泰和友聯公司應該舉證證明雪山投資有稅後盈利4000萬,才能獲得4000萬,而事實上雪山投資並沒有營利。
目前,針對李亞鵬與泰和友聯的糾紛,二審依舊判決李亞鵬、李亞煒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泰和友聯公司支付4000萬元和利息。
5年過去了,李亞鵬還未結束這場商業糾紛,陽光100也不得不面對項目低去化、低單價的尷尬局面。如何盤活這個雪山下的藝術小鎮,還將是他們共同的難題。
來源:界面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