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條 社會主義學院應當建立工作人員考試錄(聘)用、學習進修、實踐鍛煉、職級晉升、績效評估、考核評價等制度。
第九章 辦學保障
第五十六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重視本地區社會主義學院建設,保證必要的機構和人員編制,將學院所需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第五十七條 社會主義學院應當建立健全行政和後勤工作規章制度,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服務質量和後勤保障能力。
第五十八條 社會主義學院應當加強智慧校園建設,建立統一戰線網絡教育培訓平台,提高辦學信息化水平。
第五十九條 與其他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合辦的社會主義學院,應當設立專門機構,保證人員和經費,確保社會主義學院職能發揮。
第十章 執行與監督
第六十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社會主義學院、學員及其所在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本條例,自覺接受監督。
第六十一條 各級黨委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對本條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違反本條例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或者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 本條例由中央統戰部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本條例自2018年12月22日起施行。2003年11月27日中央統戰部印發的《社會主義學院工作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