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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組公佈“凱奇萊案”卷宗丟失問題調查結果
http://www.CRNTT.com   2019-02-22 20:17:04


 
  監察局調查認定:2013年7月至12月,王林清與郭某某、陳某某合作舉辦培訓班4期,盈利共計30餘萬元,王林清個人分得11.3萬餘元。2014年12月,因王林清違規參與營利性活動,依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監察局決定給予王林清記過處分。2015年4月,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最高法院機關紀委決定給予王林清黨內警告處分。王林清在當時的檢討材料中表示:“郭某某之所以願意和我一起辦班,甚至分給我三分之一的利潤,一方面是出於他自身經營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考慮我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利用我成為他們培訓班的牌子還是有一定影響力的”;“感謝組織給了我一個自我糾正的機會,我將深刻銘記從此事件中得到的教訓,用一生去品味它的前因後果,並用它去衡量要做的每一件事”。聯合調查組與王林清進行談話核實時,王林清承認在視頻中反映的“打擊報復”問題與客觀事實不符,表示“我現在知道了,監察局實際上是要調查陳某某的,不是衝著我來的”。
  同時,聯合調查組通過調取有關案卷、會議記錄、有關參與辦案人員工作筆記,證實閆長林未參與王林清違紀案的調查工作;參與辦案人員在與聯合調查組調查人員談話中均證明,閆長林未向他們打聽過王違紀案情況。

  關於王林清在視頻中反映不推薦其參評“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是對其“打擊報復”的問題,聯合調查組調查認定不存在這一事實。實際情況是:2016年8月,最高法院政治部根據中央組織部統一部署,在對幹部檔案進行全面審核中,發現王林清檔案中有16處塗改出生日期(均將其出生日期從1972年7月改為1974年7月)。同年10月29日,最高法院政治部給予王林清誡勉的組織處理。王林清承認上述錯誤,表示接受和服從組織處理。2016年10月31日,中國法學會研究部就王林清參評“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徵求最高法院政治部意見。因王林清正在誡勉影響期內,根據有關規定,最高法院政治部決定不推薦王林清參評。聯合調查組與王林清談話核實時,王林清承認“這次評選把我拿下來,也是事出有因,並不是給我過不去”。

  此前,2016年6月,最高法院政治部就王林清參評第二屆“首都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徵求意見,監察局回復“同意推薦其參評”的意見。後王林清獲得“首都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提名。表明監察局並未對王林清參評榮譽稱號設置障礙。

  對於網絡熱議的王林清未進入最高法院“員額法官”序列問題,經聯合調查組調查,2017年和2018年,最高法院先後開展了兩次員額法官遴選工作。王林清所在的民一庭領導曾做過其思想工作,動員其報名,但王林清均未報名。聯合調查組與王林清談話核實時,王林清表示“因為當時我對組織上取消我參加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評選有些成見,所以沒有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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