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相當樓價最高5%課稅
運輸及房屋局本周二正式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建議一手住宅項目若在取得入夥紙12個月後,仍未有推出市場發售,或未有出租超過6個月,發展商便要繳付空置稅,金額為單位應課差餉租值的200%,亦即相當於樓價的3%至5%。同時,文件建議發展商在把單位出售予聯繫公司時,仍要繳稅款,以禁絕發展商“左手交右手”。
草案又定明,發展商假若作出虛假陳述,最高可被判監禁一年及罰款10萬元;若公司的高層人員,如董事、經理或公司秘書,知情下容許空置情況發生,亦屬違法。運房局亦建議發展商須每年向差餉物業估價署遞交文件,申明旗下項目的單位狀況,若有違例,便要罰款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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