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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鐵明確禁食 仍有乘客違規
http://www.CRNTT.com   2019-05-17 17:04:38


 

  ■ 他山之石

  南京:地鐵“吃貨”被罰款執法人員全天巡視

  地鐵禁食並非北京首創,南京、西安、廈門等城市都已明令禁止。

  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軌道交通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禁止存在影響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和設施容貌、環境衛生、運營秩序的行為,其中就包括“在列車車廂內飲食”。

  去年9月,在南京上班的鄭女士在地鐵車廂裡喝酸奶時被巡視中的地鐵執法人員看到,當場被予以警告並開出罰單。

  記者在一份執法人員開出的“軌道交通簡易程序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看到,鄭女士被罰的理由就是“在列車車廂內飲食”。繳納了50元罰款後,鄭女士發朋友圈說,“以後一定要乖點”。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南京市地鐵交通保護辦公室,辦公室副主任李先生介紹,地鐵執法隊伍隸屬於南京地鐵集團。南京地鐵線路長300多公里,有200多個車站,目前有300多人從事執法工作,所有的列車、車站以及地鐵保護區都有執法人員全天巡視。

  目前,南京地鐵部門對飲食的規定具體到“禁止喝所有瓶裝飲料”,乘客只可以飲用瓶裝礦泉水或自帶的茶水,但病人等特殊人員不會給與處罰。而對於違規飲食的乘客,執法人員則會依據現場情況處罰,一般是給予行政警告或者罰款,罰款金額從20到100元不等。

  李先生告訴記者,規定剛實施時有很多乘客表示不理解,“乘客覺得我就在地鐵上吃點東西,喝點飲料也沒產生多大影響。”但隨著執法力度的深入,越來越多的乘客了解到法律規定,目前列車上有很多乘客會主動制止他人飲食。而對於不配合執法的人員,執法人員會去尋求公安的支持和幫助。

  對於剛剛實施“禁食”等規定的北京地鐵,李先生的建議是“加大執法力度,開好頭”。他表示執法是很重要的環節,而在執法之外,也需要相關部門多宣傳,爭取廣大乘客的理解和支持。

  《西安城市軌道交通條例》規定,對在車廂內飲食的乘客,由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責令改正,並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從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廈門經濟特區軌道交通條例》規定,對於在車站付費區、列車內進食的乘客(嬰兒、病人飲食除外),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責令改正,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從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中有“乘客應當自覺保持車站、車廂的文明衛生,不得在列車車廂內飲食、大聲喧嘩,不得踩踏車站和車廂內座席”的規定。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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