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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部疫苗管理法:最嚴制度維護人民健康
http://www.CRNTT.com   2019-07-02 11:21:02


 
  2018年7月6日至8日,藥品監管部門對吉林長春長生公司進行飛行檢查時,發現企業違法違規生產行為,隨即責令企業停產。長春長生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疫苗的行為,讓整個社會都為之憤怒和震驚。當年10月16日,監管部門查明案件事實,依法作出罰沒款91億元等多項行政處罰決定。

  這起事件,也成為疫苗管理法制定的導火索。

  事實上,我國在藥品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已經對疫苗管理作出了相關規定。但長春長生事件的發生,卻讓疫苗管理制度中的不足之處顯現出來。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袁傑指出,近年以來,在疫苗領域中發生了一些問題,特別是長春長生疫苗事件發生後,習近平總書記心系人民群眾的安危冷暖,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這個問題,多次開會研究,其中有一項重要的要求,就是要進一步完善疫苗的管理制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立即行動起來,我們整理了現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中的規定,提出了專門立法的想法。專門立法首先就是要貫徹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對疫苗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袁傑說。

  對疫苗管理進行專門立法,還在於疫苗的極端重要性。袁傑指出,法律在總則中明確規定“國家堅持疫苗產品的戰略性和公益性”。疫苗關係著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關係著公共衛生安全,關係著我們國家和民族未來的生命質量,是我國衛生工作方針中以預防為主的一個很重要的環節。

  袁傑說,由於疫苗活動和疫苗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因此,關於疫苗的法治建設就顯得更為重要,進一步完善疫苗管理制度就顯得十分必要。同時,因為疫苗在管理上有一些特殊性,質量要求也比較高,所以專門立法有利於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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