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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隆達控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案剖析
http://www.CRNTT.com   2019-10-23 11:31:03


 
  王強,時任制版廠廠長。在該廠由制版主業向物業經營轉型的過程中,發揮過一定的帶頭作用。2007年,由於不滿印包集團黨委將制版廠黨支部劃歸印包集團下屬物業公司黨委管理的決定,王強開始以“廠務公開、民主管理”“探索職工自治”為名,提出組建所謂的“企業管理委員會”。

  “當時王強是廠長,很有威望。既然他說要改革,廠裡的幹部職工都認為肯定是越改越好,所以當時沒人提出質疑。”制版廠副廠長馬洪欽介紹。

  在沒有履行請示報批程序的情況下,王強擅自組織召開了企業職工大會,並自行選舉產生“企業管理委員會”“企業監督委員會”,還制定相關工作條例,提出由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企業經營管理工作,行使企業行政管理權和決策權,甚至討論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由此,“兩委會”開始成為制版廠和王強個人對抗上級決定的一種“護私”手段。

  “按照黨章和相關法律法規,國有企業黨組織要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作用,履行保障和監督的職責;企業廠長行使經營管理職權;職工代表大會則行使民主管理職權。三者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發揮作用。但在制版廠,‘兩委會’的作用完全凌駕於黨組織之上,管理上當時已經出現了問題苗頭。”北京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但後來,時任印包集團黨委書記楊維義聽取王強口頭匯報時卻並沒有引起重視,將這一問題進行擱置。

  “我覺得,楊維義沒有及時警覺,就是缺乏政治意識,沒有準確地判斷出這個事情可能的發展趨勢,這也造成了‘兩委會’後來逐漸越權管理企業。”印包集團黨委書記、總經理邢立平懊悔地表示。

  怪象頻出,完全進入無組織狀態——

  自行罷免上級任命的新廠長;換屆選舉期間,上級領導進廠監督,卻連制版廠大門都沒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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