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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僅人大常委會擁違憲審查權
http://www.CRNTT.com   2019-11-20 11:23:26


 

  李曉兵指出,《禁蒙面法》是特區政府在暴力行為不斷升級的情況下,才緊急出台的一個條例,“相當於止暴制亂工具箱裡的一個工具,本來工具就有限,而這個工具是非常需要的,本身就是一個補丁性的工具。高等法院的裁決已經讓一些政治力量開始歡呼,這就好比特區政府及香港各界好不容易在香港穩定的大壩上補上的口,又被衝開,特區政府及各界止暴制亂所付出的努力,有被付之東流的危機”。

  李曉兵強調,香港基本法第19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除繼續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則對法院審判權所作的限制外”這句對香港法院的職責和權力是有所限制和明確的,法院要繼續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則,也就是說香港法院的審判權不是可以隨意擴張的,甚至試圖對特區憲制體制架構進行塑造,以司法能動衝擊特區憲制秩序,這是非常危險的舉動,這種做法會造成香港特區嚴重的憲制危機,“在香港社會上下深陷修例危機管治困局的情況下,香港高等法院卻趁機借此裁決又把手伸向香港憲制體制之爭,有乘人之危、落井下石之嫌,是非常不理智的行為,也是缺乏司法謙抑的表現”。

  向暴徒釋放錯誤信號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田飛龍表示,裁決顯示法官對“止暴制亂”的法治必要性及緊急法原理,存在一定誤解和司法上的不審慎。法院判決對特區政府的緊急立法給出了較低程度的理解和認同,也顯示香港司法在止暴制亂的“三權合作”及承擔維護法治責任方面的缺環與薄弱態勢。

  田飛龍說,高院判決並非終審判決,政府仍可尋求上訴及由終審法院處理。但高院判決給反對派釋放錯誤信號,以為香港暴亂仍可持續,可以獲“司法庇護”,很可能令反對派出現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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