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虛設 監督責任缺失
這起貪腐窩案中,監管防線何以層層失守?引人深思。
據辦案人員介紹,翻江鎮征拆工作原本制定了嚴格的制度,由駐村幹部、村幹部、國土所工作人員對土地和設施進行丈量、登記、造表、核算補償金額,分片領導和副指揮長核實簽字後,再由翻江鎮財政所幹部將補償款直接發放到村民手中。
可惜制度執行沒多久,工作人員便以“太麻煩”為由,從直接發放變為村幹部或駐村幹部代領轉發。從兩條線並行到“一條龍”服務,漏洞顯而易見。
“制度面前選擇變通,是劉淑英系列貪腐案的主要誘因之一。”在警示教育大會上,湘鄉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徵地拆遷制度成了空文,村賬代理中心監督責任缺失,村上的監督制度形同虛設,給劉淑英等人的違紀違法行為提供了便利。
湘鄉市紀委監委已對翻江鎮人民政府提出監察建議,要求整章建制,加強監督,堵塞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漏洞。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