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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企业应支付隔离员工报酬
http://www.CRNTT.com   2020-02-14 14:48:47


  中評社北京2月14日電/2月14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继续在网上举行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场新闻发布会。会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黨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支红彬表示,为坚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主动应对,针对稳定就业岗位、减轻企业负担出台系列惠企惠民政策。

  A 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

  返还上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的50%

  其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同时,在疫情防治期间,对中小微企业及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进一步放宽了申领条件,扩大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的受益面。生产经营性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目前,已向符合条件的62家企业拨付9449万元。

  B 延缴缓缴社会保险费

  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

  其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延长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缓解疫情防控期间我省企业缴费困难和缴费不便等问题,決定将今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这段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內办理上述期间相关业务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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