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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昆明市政協原黨組成員羅建賓案剖析
http://www.CRNTT.com   2020-03-18 09:00:56


 

  “羅建賓最大的特點是找他辦事的人送紅包、禮金,無論金額大小他都收。”審查調查人員告訴記者。

  2009年7月,羅建賓為雲南某園林綠化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女兒讀書提供幫助,張某送給他現金1萬元、油卡1萬元。

  2011年至2013年,羅建賓為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建設項目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送的價值1.5萬元的熱水器、面值1萬元的消費卡。

  ……

  “我原來從沒有統計過,也不在意,被調查後,我都嚇了一跳。我什麼時候變得這麼貪婪?有些物品是誰送的都回憶不起來了。”羅建賓說。

  費盡心思搞團團夥夥

  “邱某推薦孫某、張某推薦周某,我向他們推薦字某等人,形成了各自的利益同盟,形成了團團夥夥,成為為少數人服務的代言人。”

  2009年至2018年,羅建賓先後從曾經任職的五華區調了8名幹部到度假區管委會工作,其中6人被提拔擔任領導職務。重點培植與其有人身依附關係的邱某、張某等人,安排其在度假區國投公司分別擔任董事長、總經理。這樣的安排,羅建賓打的是掌控國投公司、日後方便從國投公司“撈好處”的如意算盤。而這些經他提拔的人也對他投桃報李,不斷為他輸送利益。

  2013年4月,羅建賓以其父親的名義將100萬元投資到張某等人組建的基金公司,獲取了高達21%的投資收益,11個月就獲利19.1萬元。如此高的投資收益率羅建賓不僅沒有任何異議,還對張某等人讚賞有加,隨後又將這100萬元投資到國投公司另一合作方,4年共獲利72萬元。在羅建賓的帶動下,度假區管委會、國投公司部分領導班子成員均以家屬名義在有關公司入股,中飽私囊,撈取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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