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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昆明市政協原黨組成員羅建賓案剖析
http://www.CRNTT.com   2020-03-18 09:00:56


 

  2012年9月,度假區國投公司和雲南強林投資有限公司簽訂協議,共同開發海埂公園景觀長廊項目,該項目作為昆明市重點項目,在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度假區重點工程建設指揮部要求強林公司加快進度,直接墊資建設。2013年9月,項目開工不到一年,住建部對該項目下達了城鄉規劃督察意見書,認為該項目在未依法取得規劃、園林、滇管等部門的批准文件情況下,占用大面積公共綠地進行大規模建設,責令其對違法建設予以拆除。作為度假區主要領導,因羅建賓在工作中不負責任,在實施該項目中造成了重大損失。

  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羅建賓主持召開度假區國資委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國投公司成立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以“去庫存”為名,向房地產公司進行扶持性投資借款。其中,借給某公司的3400萬元存在決策程序倒置,且在未對存在風險充分防範、在建工程抵押手續未完成的情況下放款;在明知土地閑置的情況下,借給某公司6986萬元,兩筆借款至今未收回本金和利息,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風險。

  因羅建賓疏於監管、工作失察,度假區在2017年至2018年間虛報22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完成投資指標,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企業統計數據嚴重失實。

  黨的十八大後,羅建賓仍然我行我素,屢屢觸碰紀律紅線:長期占用下屬單位越野車,直到2018年才將該車歸還給該公司,該車產生的保險、維修、保養等費用均由該公司支付。不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繼續向幹部職工發放35類自設的目標考核獎,其中,羅建賓領取98.75萬元。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後,仍大量收受下屬和管理對象所送香煙、禮金,並將其收受的香煙通過度假區下屬某酒店出售,獲利160餘萬元。2014年至2019年間,多次收受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金26萬餘元……

  提及此,羅建賓嘆息道:“這紅包那紅包,包包都是炸藥包。這禮金那禮金,金金都是害人金(精)”。

  量紀量法分析

  2018年4月,根據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移交線索,省紀委監委第十一審查調查室啟動對羅建賓有關問題線索的初核。其間,省紀委監委新收到關於羅建賓有關問題線索,合併辦理。根據初核情況,雲南省紀委監委於2019年2月依規依紀依法對羅建賓立案審查調查,並於當日按程序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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