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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壽根:金融改革開放再升級
http://www.CRNTT.com   2020-06-09 08:22:39


(圖片來源:網絡)
  中評社北京6月9日電/據深圳特區報報道,面對國內外新的經濟發展和金融發展環境,適應新的經濟形勢需要,我國金融改革在關鍵時期再升級、再深化,進一步發揮金融功能,服務實體經濟、服務“六穩”“六保”經濟大局。根據國務院金融委統一部署,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金融委成員單位,在深入研究基礎上,按照“成熟一項推出一項”原則,將於近期推出11條金融改革開放措施,主要涉及資本市場、中小銀行改革、政府性融資擔保、信用評級進一步開放、金融違法行為處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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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對全球經濟更大不確定性、更劇烈波動

  推出11條金融改革開放措施是防範金融風險和金融衝擊的需要,是應對全球經濟更大不確定性、更劇烈波動的需要。全球經濟波動更為劇烈,是今後一段時期必然發生的經濟現象。20世紀初美國經濟學家費雪和英國經濟學家馬歇爾、庇古分別提出了現金交易理論和現金餘額理論,完善了傳統貨幣數量理論。該理論建立了物價變化和貨幣數量變化的簡單關係,貨幣數量的邊際增加必然引起物價上漲,直至爆發嚴重的通貨膨脹。這個理論很好地解釋了20世紀70年代發生的滯脹現象,但無法解釋次貸危機之後,全球性貨幣數量大規模的邊際增加卻未引發嚴重的通貨膨脹,全球甚至在一段時期陷入通貨緊縮這種經濟怪現象。這是因為貨幣數量論忽略了泡沫經濟。如果將經濟體系劃分為實體經濟和泡沫經濟,那麼,當貨幣大規模增加未引起衡量實體經濟的價格上漲,就有可能引起泡沫經濟領域的價格上漲。這裡的泡沫經濟主要是指以股票和房地產為載體的經濟,實體經濟則是除泡沫經濟以外的其他領域經濟。這裡建立的新貨幣數量論引入了股票價格和房地產價格。次貸危機之後,全球泛濫的貨幣大量流入了泡沫經濟,泡沫越來越大。疫情暴發之後,全球又迎來新一輪貨幣放水,在實體經濟難有起色的情況下,大規模的邊際貨幣必然繼續流入泡沫經濟,一旦泡沫經濟破裂,必然引發全球性經濟大波動。針對此種經濟形勢,適時穩步推出11條金融改革開放措施有助於我國抵禦外部經濟的巨大衝擊,特別是對中小商業的支持以及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將有助於我國穩定金融體系、穩定小微企業的發展、穩定就業。

  推出11條金融改革開放措施是促進金融更高更深層次改革開放的需要,是實現金融高質量發展的需要,是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金融體系是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構成部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然要求完善金融體系,而完善金融體系必然要求金融領域市場化、國際化取向的改革,提升我國金融國際競爭力。完善市場化、國際化程度高的金融體系,有必要進行大刀闊斧的金融改革。此次推出的11條金融改革開放措施都是我國急需改革的金融領域,對於實現我國金融發展、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具有重大而又深遠的意義。此外,這11條金融改革開放措施對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以及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具有重要意義。比如創業板註冊制改革直接提升深圳金融的國際競爭力,對深圳的示範區建設構成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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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開放措施涉及金融服務類和金融風險防範類

  確定逐步推動的這些金融改革,實際上也是相互促進的,可視為一環扣一環的一個集合類金融改革;第二,推動創業板、新三板改革有利於技術先進、創新能力強、市場發展前景廣闊的企業上市融資,提升我國直接融資規模,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服務企業發展功能,激活多層次資本市場潛能;第三,促進商業銀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力度,此次11條措施中有6條明確地從各個方面支持和推動小微企業融資,可見對小微企業支持力度之大;第四,將提升我國金融自身風險防範能力,遏制金融領域的不良行為;第五,將促進我國金融領域新的開放,允許符合條件的國際評級機構和民營評級機構在我國開展債券信用評級業務,鼓勵境內評級機構積極拓寬國際業務,是我國金融開放又一重要舉措。

  此次推出的11條金融改革開放升級版措施涉及的領域都是金融改革開放的深水區,條條重磅,涵蓋範圍廣泛、涉及的層次深,都是需要重點突破和解決的金融難題。可以將這11個領域歸為兩大類,即金融服務類和金融風險防範類。而且這11條金融改革措施與政府工作報告涉及的金融改革的內容是高度一致的。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 強化對穩企業的金融支持;鼓勵銀行敢貸、願貸、能貸,大幅增加小微企業信用貸、首貸、無還本續貸。小微企業抗風險能力差、融資能力弱,但小微企業對就業貢獻巨大,盡快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成為政府關心的重大問題。特別是此次疫情中小微企業受衝擊較大,這些企業流動性不足甚至是嚴重不足。11條措施中涉及出台《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其用意非常明確,即通過完善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激勵約束機制,推動商業銀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和金融支持力度。我國中小銀行4000多家,其資產規模占商業銀行的比重超過50%,即眾多的中小銀行集合起來的資產規模大,在整個商業銀行體系中作用凸顯,但就個體而言,基本上都存在資本緊張問題,服務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功能受到約束,急需補充資本金。出台《中小銀行深化改革和補充資本工作方案》,加快中小銀行補充資本,多渠道籌措資金,就是為了解決中小銀行資本金補充問題。政府工作報告還提到,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資擔保覆蓋面並明顯降低費率。11條措施中涉及出台《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行業績效評價指引》,推動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聚焦支小支農、降低擔保費率,其目的就是充分發揮風險分擔作用,幫助企業復工復產、渡過難關。

  完善和健全資本市場功能,提高企業直接融資規模,一直是我國金融改革重要的努力方向。國際經驗表明,註冊制、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是資本市場改革的必然方向。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到,改革創業板並試點註冊制,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11條措施中涉及出台和發布《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等四部規章、《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八項主要規則,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建立健全對創業板企業的註冊制安排、持續監管、發行保薦等配套制度;出台《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選擇符合條件的企業作為精選層,允許公募基金投資,建立新三板掛牌公司轉板上市機制。這些措施與政府工作報告提及的相關內容是完全契合的。創業板註冊制改革、新三板轉板改革對註冊會計師執業行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防止企業造假上市、防止上市企業做假賬是防範金融風險的重要領域,強化註冊會計師行業管理、規範註冊會計師執業行為與此密切相關。11條措施中涉及引導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範有序發展。此外,從根本上看,強化票據和債券管理與擴大相關領域的開放,都是為了更好地滿足企業融資需要。

  從信用角度看,金融就是信用經濟。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的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對於促進金融發展、發揮金融功能的作用不言而喻。11條措施中涉及推動信用評級行業進一步對內對外開放,允許符合條件的國際評級機構和民營評級機構在我國開展債券信用評級業務,鼓勵境內評級機構積極拓寬國際業務。我國社會信用體系不完善,與信用評級行業發展的滯後密不可分,從而導致因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信用問題。我國金融領域改革的一個重要方向就是擴大信用評級業務的對外開放,提升信用評級體系的質量。

  11條措施中出台《加強金融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意見》,對違法責任人員依法嚴格追究個人責任,加大對金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有助於對違法者形成有效震懾,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這也是防範金融風險的需要。

  此次金融改革開放措施產生多個方面的影響:第一,有助於促進我國金融質量發展,這11個金融領域都是我國金融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短板,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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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條金融改革“成熟一項推出一項”

  此次11條金融改革的目的是完善金融服務功能,更大範圍發揮金融服務作用,防範金融風險,但從全球經濟發展形勢看,防範金融風險,特別是防範境外經濟風險和金融風險對境內的外溢更為緊迫和重要,所以,此次改革根本目的是防範金融風險,尤其是增強金融自身風險防範功能。由此可以很好地理解此次11條金融改革“成熟一項推出一項”這個原則。

  新制度經濟學提出“路徑依賴”這個概念,即一個制度矩陣的現有結構產生報酬遞增,從而導致一個無效的制度可能持續下去。金融制度改革是一種新的金融制度安排替代舊的金融制度安排的過程,也是一個改變金融制度“路徑依賴”的過程,這決定了這個改變過程本身應當遵循一定的軌跡和節奏。“成熟一項推出一項”並不意味著金融改革節奏放緩,恰恰相反,那些改革基礎已經具備、改革經驗已經積累到一定程度、改革風險可控的,符合市場化改革方向、符合服務實體經濟、符合服務小微企業發展的會加速。“成熟一項推出一項”這個原則是所有金融改革應當遵循的原則,其核心就是注重金融改革的風險結果和風險防控,因為金融改革相對其他改革風險更大,對經濟運行的影響範圍更廣、影響程度更深,如果倉促推動改革導致改革失敗,不僅會產生金融風險,而且推倒重來反而滯後了金融改革,進而影響其他相關領域金融改革的實施進度。

  從表面上看,金融改革開放會帶來一定的風險,這裡的風險包括結果不可逆、改革成本更高、制度轉換不成功、尋租尋利套利行為產生,等等。但從邏輯上看,如果原有的金融制度已經“老化”,已經不適應新的金融環境,不進行改革反而會產生金融風險,只有通過加速推進這類金融改革、加強金融創新,才能防範金融風險。

  對於那些金融改革條件尚不成熟、金融風險度高的領域,可以放慢節奏,待時機成熟,再穩步推動。此次11條金融改革措施都是選擇風險度不高的金融領域,沒有涉及其他類似人民幣自由化風險相對較高的金融領域。人民幣自由化風險高的原因在於難以防範國際短期資本的流動,進而對國家金融安全產生巨大影響,所以這個領域的改革應該慎之又慎。儘管此次11條金融改革開放措施相對風險較低,但它們之間依然存在風險程度不同的問題,所以應當遵循“成熟一項推出一項”這個原則。比如推動創業板改革和新三板改革,風險相對較小。科創板註冊制實施成功為創業板註冊制改革提供重要的參考經驗,其中包括股票發行條件、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股票發行註冊、股票發行市場化承銷機制構建、信息披露監管等等,這些涉及註冊制的規則可以為創業板註冊制改革提供樣本,特別是科創板監管經驗也值得創業板參考,從而大幅降低創業板註冊制改革風險。新三板推出已經有一段時期,為新三板改革提供了重要基礎。所以,創業板改革和新三板改革的條件基本成熟,可以加速推進。

  (作者系經濟學教授、西方經濟學方向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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