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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談“為公為民”,實質“為功為名”
http://www.CRNTT.com   2021-04-08 13:35:28


  中評社北京4月8日電/據大公報報道,公民黨的前身為“四十五條關注組”,由於關注組在成立時就沒有清晰一致的方向和目標,因此公民黨上上下下都以自身利益作為最高考量,從來不是“為公為民”,而是“為功為名”。

  阻礙港珠澳橋工程 造價增89億

  2009年,公民黨為阻撓港珠澳大橋工程,“操控”該黨義工朱綺華提出司法覆核,令大橋工程受阻達八個月,造價額外增加89億元。官司敗訴之後,公民黨一直企圖撇清自己同該案的關係,在2011年區議會選舉前夕找來自稱朱綺華“契女”的鄭麗兒接受訪問,企圖“洗白”。但鄭隨後爆料,時任公民黨副主席的黎廣德曾向她死撐,“除非司法覆核,否則好難叫停工程。”因此要求朱綺華對大橋環評報告提出司法覆核。而當初作為朱綺華代表律師的公民黨執委黃鶴鳴,也不是通過法援署分派,而是公民黨主動提供地址讓她與黃聯繫。

  2014年“佔中”期間,示威者癱瘓交通、目無法紀,公民黨成員卻在法庭頒布禁制令後為他們尋找讬詞。時任公民黨主席的余若薇聲稱,法庭禁制令僅由單方面提出,不一定要遵守。梁家傑則稱佔領者留在現場不代表是挑戰法律。

  此後,公民黨愈發激進,甚至公然鼓吹“港獨”。2016年4月,32名攬炒派聯名聯署所謂《香港前途決議文》,聲稱要和中央就香港的“政治地位”作“談判”。而這32名簽署者中,有一半來自公民黨。

  2016年立法會選舉時,公民黨雖沒有明言主張“港獨”,卻以“前途自決、港人自治”作包裝,揚言“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已悉數落空,香港應實行“內部自決”以達到“自治”;又鼓吹訂立“公投法”,就“二次前途問題”為港人尋找出路。最終,公民黨終於嘗到了自己種下的苦果,眾多成員因參加“35+攬炒派初選”違反國安法而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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