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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體制改革由試點邁入全面深化新階段
http://www.CRNTT.com   2021-05-03 10:52:31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行動是最有力的答卷。按照中央確定的“藍圖”,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成立改革試點工作小組,扎實有序推進改革試點工作,取得了實質性進展——

  全面完成組建。試點地區將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及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與紀委實行合署辦公。
 
  制度規定、開展工作實踐。試點地區完善內部運行機制,認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等措施,確保懲治腐敗力度不減。

  經過大膽探索、積極創新,試點三省市形成了許多可複制可推廣的寶貴經驗。

  四級監察委員會完成組建,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事關全局、意義重大,既要積極堅定,又要穩妥審慎。在試點三省市先行先試的基礎上,2017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隨後,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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