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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體制改革由試點邁入全面深化新階段
http://www.CRNTT.com   2021-05-03 10:52:31


 
   中央紀委和各地區堅決貫徹黨中央要求,蹄疾步穩、扎實有序推進各級監察委員會組建工作。按照中央確定的“路線圖”和“時間表”,各地倒排工期,掛圖作戰。先轉隸、再成立、再掛牌,僅用時3個多月,除先行試點的北京、山西、浙江外的28個省份的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就全部完成了組建。

   2018年3月23日上午8時58分,中央紀委機關大院的機關大樓門柱上,一塊紅色綢布覆蓋的牌匾在掌聲中被揭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正式揭牌。至此,國家、省、市、縣四級監察委員會全部組建產生,標誌著監察體制改革由試點邁入全面深化新階段,黨和國家反腐敗工作新的篇章就此開啟。
 
   從整體來看,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效突出。一方面,監察體制改革強化了對公職人員的日常監督,改變了過去對公權力監督乏力的狀況,黨員幹部受監督,非中共黨員的公職人員也受到監督;另一方面,監察體制改革彌補了因紀法銜接不暢導致的空白地帶,改革之後,不僅要對嚴重違紀違法、涉嫌犯罪的行為進行審查調查,還要對輕微違紀違法、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監察調查。

   據統計,僅2018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理173.7萬人次,同比增長32%。其中,充分運用第一種形態處理110.4萬人次,占63.6%;準確運用第三種形態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8.2萬人次,占4.7%;果斷運用第四種形態5.5萬人次,占3.2%,其中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7萬人。這些數據遠遠超過改革前的數量,體現了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執著前行,步履鏗鏘。監察體制改革向縱深發展,各級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進一步明晰,反腐敗的“利劍”越鑄越堅韌、越磨越鋒利。

   監察法出台,進一步推動反腐敗工作法治化規範化

  “通過!”

   2018年3月20日9時06分,北京,人民大會堂。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熱烈的掌聲響起。

   作為反腐敗國家立法,監察法的制定出台,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對於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具有重大而深遠的影響,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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