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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村民舉報企業污染獲賠後被判敲詐案
http://www.CRNTT.com   2021-07-07 09:44:38


 
  2015年4月13日,億瑞陶瓷公司工作人員與李旭等三人達成協議,對於公司在生產經營中給三人16.8畝耕地及種植的經濟作物造成污染,賠償人民幣12萬元。

  當日,雙方簽訂了協議書。該協議書顯示,億瑞陶瓷公司要求三李收到賠償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及再向上級相關部門反映申訴污染問題。李旭告訴澎湃新聞,在簽訂之初,他們也曾要求企業許諾停止違法生產的行為,但協議書上卻只字未提。

  李旭稱,簽完協議後,億瑞陶瓷公司仍繼續排污。2015年5月,他們再次前往南陽市環保局反映污染問題,並電話投訴到河南省環保廳。

  2015年6月5日,億瑞陶瓷公司程良錙、韓基業找到李旭等三人協商,李旭當面提出了該公司在環保驗收前仍在繼續違法生產的問題。6月9日,程良錙、韓基業又約李旭等人在辦公室協商,雙方商定由億瑞陶瓷公司給李旭等三人追加污染補償款8萬元,先支付5萬元,剩餘部分在兩個月內結清。程良錙現場向三人支付5萬元後出具了3萬元欠條。

  當年8月6日,兩個月期限臨近,李旭和李冬至來到億瑞陶瓷公司領取最後一部分賠償款時被警方帶走,並於當日被刑事拘留。當天未到場的李基先也於同日被抓捕。

  案件發回重審後檢方決定不起訴

  此後,唐河縣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對三人提起公訴。檢方指控,李旭等人以億瑞陶瓷生產經營污染周邊農作物為由多次舉報,億瑞陶瓷被迫先後支付給12萬元和5萬元,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2016年6月2日,唐河縣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三人第一次獲得的12萬元賠償款系經管委會調解,雙方自願賠償簽訂,不認定為犯罪,但第二次索要被害企業5萬元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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