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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二審稿
http://www.CRNTT.com   2022-04-18 19:51:09


 
  此外,修訂草案二審稿強調: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及時採取措施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做好被解救婦女的安置、救助和關愛等工作。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部教授王靜認為,新增規定明確了基層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救助受害婦女、保障婦女權益等方面的法定義務,規定了上述主體未履行法定報告義務需要承擔的責任,這有利於在全社會形成主動作為、積極救助並保障婦女權益的大環境。

  “拐賣婦女等犯罪行為之所以長期存在,既有法律制約和懲治機制有待完善的原因,也有一些人法治意識淡薄的因素。”王靜建議,應建立責任明晰、多部門協同配合的打擊犯罪機制。同時,加強普法教育,推動全社會形成尊重、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氛圍。

  保障女職工懷孕生育期間休息休假權與晉升權

  一旦懷孕就被變相降薪、辭退,休完產假發現被調離重要崗位……記者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獲悉,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一審稿共收到逾42萬條公眾意見,其中,完善教育、就業等各領域的男女平等制度,保障女職工在懷孕、生育期間的休息休假權益等方面的意見較為集中。

  對此,修訂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家建立健全職工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孕產期女職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權益。用人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和職務。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蔣月認為,這一規定釋放了倡導建設家庭友好型工作環境的積極信號。“在職場競爭和傳統家庭分工模式等多重因素影響下,職業婦女常常面臨家庭與工作平衡的壓力。立法應當充分注意不同利益主體的正當訴求,除了追究用人單位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外,還應倡導建設員工友好型、婦女友好型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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