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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適用探討
http://www.CRNTT.com   2022-04-28 16:18:56


 
  二是關於明顯高於和低於市場價格的認定。目前,關於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可供參考的相關規定主要有以下兩條。第一,《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十三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在十萬元以上的;(二)使其親友非法獲利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三)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四)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第二,《關於印發〈全國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第九條規定,對於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規定的明顯不合理的低價或者高價,人民法院應當以交易當地一般經營者的判斷,並參考交易當時交易地的物價部門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結合其他相關因素綜合考慮予以認定。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對轉讓價格高於當地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

  具體到本罪,筆者認為,可以參照上述兩條規定的精神來作出判斷,但不能生搬硬套,理由在於:一是民法條文的解釋相對於刑法條文的解釋,可以寬鬆一些,而本罪作為刑法法條,如果在認定標準方面上下浮動30%,則很有可能失之於寬,特別是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涉案金額往往特別巨大,上下浮動30%會出現非常高的數額偏差。二是防止被不法分子鑽空子。如果明確規定上下浮動30%以上才構成價格異常,則有可能導致一些別有用心的犯罪分子把犯罪數額控制在波動29.9%以內,從而規避犯罪。三是在具體案件把握中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既要看價格偏差的幅度,也要看價格偏差的絕對值;既要看單次交易的價格,也要看整體交易行為持續的時間、交易頻次、給公共財產最終造成的損失總額等;既要看日常物價水平和日常交易規範,也要考慮有無特殊時期和特殊原因導致市場價格劇烈波動等客觀因素影響。綜上,目前還應該秉持“以交易當地一般經營者的判斷,並參考交易當時交易地的物價部門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結合其他相關因素綜合考慮予以認定”的原則規定,待司法實踐領域經過一段時間的探索總結後,適時出台進一步的法律解釋細則,對認定標準和重大損失、特別重大損失等嚴重情形作出細化。

  三是關於價格認定的機構。為保障價格認定的嚴肅性,價格認定職責原則上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下屬的價格認定機構承擔。(鴻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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