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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策法案》:內容、影響和應對
http://www.CRNTT.com   2022-12-15 00:12:53


 
  三、《台灣政策法案》的影響

  鑒於法案的主要起草和提案人在國會擁有較大威望, 法案的內容也在向溫和的方向調整,白宮、美媒雖然不贊同但反對并不強烈,在參衆兩院議員習慣性反華的氛圍下,法案明年第一季度在國會通過的概率較大,不過極有可能是經白宮和國會兩院磋商修改後的版本,措辭上會有所調整。白宮會努力降低該法的激烈措辭,但大概率拜登不會行使總統對國會立法的否決權。如果法案生效成法,將造成惡劣影響。

  (一)中美關係面臨更大考驗

  台灣問題是中美關係的基本面。若美國通過該法案,中國為維護領土主權完整,勢必將對美國發起反制措施。由於《台灣政策法案》公然嚴重違反中國“一個中國”原則,直接挑釁我國主權,因此不排除中美降低乃至中斷外交關係的可能,對此秦剛大使已經向美國副國務卿提出警示。正如澳大利亞悉尼大學美國研究中心副教授史密斯受訪時所言,若美國會通過《台灣政策法案》,中美間發生衝突的幾率將大大增加。 

  (二)中國芯片產業面臨更大外部危機

  利用台灣的芯片產能促進美國國內芯片供應的穩定,是美國會炮製《台灣政策法案》以進一步拉攏台灣的重要原因。美國正一步步收緊對中國的芯片半導體企業制裁,10月又將31家中國實體加入“未經證實”(UVL)的公司名單,并公開表示正游說盟友加入對華出口限制。若《台灣政策法案》獲得通過,台灣當局勢必更傾向於將芯片產能供給美國,中國的芯片供應和先進芯片製程發展,亦面臨更嚴峻的“瓶頸”。

  (三)中國將付出更大的外交成本

  《台灣政策法案》違反國際法和中國法,但如果法案通過成法,仍將為中國解決台灣問題製造巨大的外交和輿論壓力,恐引發更多國家效法。佩洛西竄訪台灣的惡劣行為就帶動了包括德國在內的一些歐洲國家的議員和官員訪台,而一旦《台灣政策法案》成法,則為美國進一步的突破“一個中國”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據,恐引起國際上的連鎖反應。中國需投入更多的外交資源予以應對,勢必將付出更大的外交、國際公關成本。

  (四)印太地區地緣政治將面臨更大的撕裂

  若《台灣政策法案》通過成法,台灣將獲得“主要非北約盟友”的待遇,在印太地區實質上獲得與日本、韓國幾乎同等的戰略地位,將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印太地區地緣政治的基本格局。加之俄烏衝突對印太地區安全穩定的影響,印太地區地緣政治極有可能在未來面臨更為嚴酷的撕裂,撕裂程度大幅度取決於《台灣政策法案》的具體執行情況。

  四、應對之策

  當前《台灣政策法案》還處於國會的初期階段,理論上中國可從阻止美國會參議院或衆議院表決通過法案和阻止美國總統拜登簽署法案兩個方面努力,同時中國宜做好應對台海危機的準備。

  (一)加強與美國行政部門的交流、談判

  美國國會的立法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受白宮及其他聯邦部門的影響。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發言人沃森表示《台灣政策法案》“違背”拜登總統的權威和外交努力,白宮國家安全會議印太事務協調總監坎貝爾稱美國的政策目標是維持台海和平穩定,白宮并不希望通過《台灣政策法案》,因此以美國行政部門作為突破口存在可行性。建議中國加強與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務院、國防部等部門和官員的交流、談判,必要時候可以主動出訪,在經貿領域作出暫時妥協,與美國智庫開展對話,以換取美國行政部門當下對台政策的相對穩定,竭力促成其對美國會施壓按下《台灣政策法案》或者去掉其中明顯違反“一個中國”原則的規定。

  (二)在國際社會揭批美國炮製《台灣政策法案》的不法動機和國際違法性

  《台灣政策法案》違反國際法,中國應充分在國際社會揭批美國會炮製《台灣政策法案》的不法動機和國際違法性,依托聯合國會議、雙多邊外交場合、國際性記者招待會等場合持續引導國際輿論,爭取國際道義上的支持。美國會炮製的各類法律使包括中國、伊朗、俄羅斯、叙利亞、委內瑞拉、利比亞在內的許多國家飽受其苦,中國可以嘗試聯合這些力量,在國際社會形成反對美國會制定干預他國內政、限制別國發展權的合力,爭取通過一個譴責美國涉台政策的大會決議,向美國會兩院施壓,盡全力阻止其通過《台灣政策法案》。

  (三)對炮製或大力支持《台灣政策法案》的國會議員施以警告和制裁

  中國可對炮製或大力支持《台灣政策法案》的國會議員發出嚴厲警告,適時根據《反外國制裁法》《國家安全法》等法律對其施以包括禁止入境中國、禁止同中國實體交易等制裁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外交部在公布制裁決定時,應充分披露制裁措施的具體法律依據,要盡可能改變“依照相關法律”之類的模糊說法。

  (四)發展在極短時間內完全控制台灣全域的軍事能力

  中國大陸軍事實力總體上對台灣擁有絕對優勢,即便法案通過成法後美國強化對台灣的軍事支持,仍不可能改變這一基本面。但為了提高中國大陸在對台問題上的主動性,大陸仍需針對性地強化對台作戰能力,加強對中短途打擊武器的研發、更新,擴大艦艇部隊規模,確保在台灣出現重大“變故”時,能够在極短時間內完全控制台灣全域,縮減美國采取軍事行動的“窗口期”。

  (五)實時跟進并全力阻止超過台灣參與權能的國際活動

  “拓展台灣的國際交往空間”是美國近年來涉台法律的一大規則重點,《台灣政策法案》要求“支持台灣參加所有適當的國際組織”,卻沒有提及哪些組織是“適當”的,為美國後續的實踐預留了迴旋空間,因此密切關注台灣在國際社會的活動情況,尤其是在國際組織體系中的活動情況尤為重要。關注重點是台灣是否滿足相應國際組織的加入條件。當前,美國公然支持台灣加入以主權國家為成員條件的國際組織的可能性不大,但有較大可能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份參與各大組織或加入非以主權國家為成員條件的國際組織。中國應積極瞭解台灣試圖加入的國際組織的准入條件,明晰是否需要中國中央政府的授權,如需要,中國應準確評估并作出是否准許台灣加入之決定;若不需要,中國也應向相應國際組織提出建議,并反對允許台灣參與的提案,必要時可以懇請中國在該組織中的夥伴國家提出或支持相關提案。中國要與相關國際組織的秘書處等機構建立良好聯繫,加強信息交換。

  (六)完善涉台法律體系建設

  即便是違反國際法,美國也仍在不斷炮製、出台新的涉台法律,中國作為台灣問題中的正義、合法一方,更應通過積極制定涉台法律,為早日解決台灣問題奠定制度基礎。當前,中國涉台法律體系建設相對滯後,除了《反分裂國家法》,并無其他涉台專項法律。建議全國人大對《反分裂國家法》第8條進行針對美台近期的舉措增加具體觸發情形,同時加入原則性條款作為兜底,為法律適用預留一定的法律解釋空間和自由裁量空間,從而提升中央政府在處理台灣問題上的主動性,震懾“台獨”勢力和美國反動勢力。此外,建議加速制定《統一國家法》,可考慮直接將“統一台灣”作為當下的歷史任務寫入《統一國家法》中,并在該法中規定相關國家、實體、個人插手台灣問題的法律後果,規定具體制裁措施及相應的啓動條件,提升中國法律正當的域外管轄權的啓動頻率,與《反分裂國家法》《反外國制裁法》有機配合,以期實現中國的早日統一。

  本文是寫作國家社科重大項目“美國全球單邊經濟制裁中涉華制裁案例分析與對策研究(21&ZD207)”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劉瑛,法學博士,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山大學國際法治研究院副院長,國家高端智庫武漢大學國際法治研究院特約研究員、項目首席專家,新華絲路專家庫專家,CCG智庫特聘高級研究員,中國法學會世界貿易組織法研究會常務理事,英國牛津大學Queen's College訪問學者,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富布萊特高級訪問學者,研究方向為國際經濟法和中美關係。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2年11月號,總第2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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