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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檢提當選無效之訴 鍾東錦轟為政黨服務
http://www.CRNTT.com   2022-12-21 12:14:04


無黨籍苗栗縣長當選人鍾東錦開記者會,回應苗栗地檢署對他提起當選無效。(照片:鍾東錦辦公室提供)
  中評社苗栗12月21日電(記者 黃文杰)針對無黨籍苗栗縣長當選人、議長鍾東錦遭苗栗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鍾東錦上午召開記者會反擊,批評苗栗地檢署執法偏頗,檢方在毫無證據下,提當選無效之訴,印證檢調單位成為特定政黨服務的工具、喪失司法獨立性。

  苗栗縣長當選人鍾東錦、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聯合競總主委及2名樁腳涉買票,苗栗地檢署20日對鍾東錦及鄉代、村長等4名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告訴。

  鍾東錦上午在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大湖地區農會理事長劉興政、律師饒斯棋等人陪同下召開記者會。

  鍾東錦重申跟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陳姓主委無實際往來,對地檢署昨天當選無效的訴訟感到失望,質疑地檢署在競選期間,漠視他檢舉假民調干擾選舉等舉發,顯然執法有偏頗。鍾也出示手機的Line訊息,強調早已叮嚀競選幹部,不能有以金錢介入選舉的情事。

  傅松琳強調,大湖聯合總部主委原本由劉興政接任,後來劉事務繁忙,在一次泡茶聚會中,臨時商請草莓農、陳姓男子(檢方起訴、收押中)中途接手主委職務,但陳男沒有參與總部的競選活動,只是“掛名主委”,更不可能有所謂共同賄選的事情。

  饒斯棋說,鍾東錦只是與鄉長同設聯合競選總部,倘僅因同設競選總部之目的,一起舉辦問政說明會、掃街拜票及發放文宣,因其中一人有賄選行為,另一人就須對與自己無關之該行為負責,並喪失當選資格,絕非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之立法目的。

  苗栗地檢署強調依據選罷法以及相關法院的判決意旨,在充分證據下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並無任何違法濫權情事。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上午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前受訪表示,一切依法,之前也有一些案例(判決)可以查詢,絕對會依法辦理,希望政治人物不要隨隨便便說什麼淪為特定政黨服務工具,這對法律人是一種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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