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北京專家:刑法反腐條款修改 與時俱進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2-14 00:21:04


北京中關律師事務所朱明勇
 
  北京中關律師事務所朱明勇:可根據平均收入作為衡量依據

  貪污受賄的量刑標準一直是社會爭論的熱點。法律是嚴肅的,不宜經常變動,也要與時俱進。或許可以把全國平均工資作為對貪污受賄量刑的參照體系。比如,受賄金額是去年全國一年平均工資,則判一年,以此類推。

  附: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原文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