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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飛:削弱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方法均屬違法
http://www.CRNTT.com   2014-04-14 00:54:03


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中評社 廖梓達攝)
  中評社上海4月14日電(記者 廖梓達)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出席香港立法會議員昨天下午1時在上海舉行的政改座談會表示,任何社會推行普選,都有自己需要處理的特殊問題,要使普選取得成功,就必須防範可能產生的風險。就香港來說,行政長官實行普選同樣有自己需要處理的特殊問題,採用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辦法,至少可以比較好地降低政治對抗、憲制危機、民粹主義三方面的風險。以下是李飛的發言全文:

  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問題的公眾咨詢已經進行了四個多月,香港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已經比較充分表達出來,爭議的焦點是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問題,而這個問題恰恰是基本法在憲制層面作出了明確規定的。我相信大家會同意,我們今天討論行政長官普選問題,是落實基本法的規定,而不是重新制定基本法。因此,要解決爭議、落實普選,只有回到基本法規定的軌道,以基本法規定作為討論問題、凝聚共識的基礎。

  關於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制度,去年11月21日我到香港時提到,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普選制度有一個重要特點,這就是行政長官候選人要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這樣規定的一個重要考慮就是均衡參與,使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在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時都有發言權,克服其他提名方式可能產生的弊端,從而提出能得到各方面認可、比較接受的行政長官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的規定,是基本法獨創的,完全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符合貫徹實施“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基本要求。大家都知道,任何社會推行普選,都有自己需要處理的特殊問題,要使普選取得成功,就必須防範可能產生的風險。就香港來說,行政長官實行普選同樣有自己需要處理的特殊問題,採用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辦法,至少可以比較好地降低以下三方面的風險:

  一是降低政治對抗的風險。按照“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在統一的國家之內,國家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香港繼續實行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全面管治權,同時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同時又要有最大的政治包容,允許各種政治力量合法存在。貫徹落實“一國兩制”,就必須求大同、存大異,兩種社會制度不搞對抗、香港與中央之間不搞對抗,香港社會內部不搞對抗。世界各國各地區的經驗表明,普選問題如果處理不當,很容易導致政治對抗。基本法規定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這個提名委員會是超黨派的、有利於提出各方面都能接受的行政長官候選人,降低政政治對抗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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