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學聯堅持修法撤決定 官員接招提四點建議
http://www.CRNTT.com   2014-10-22 01:36:31


政府這邊主要由林鄭月娥、袁國強和譚志源發言。(中評社 李仕奇攝)
 

  林鄭月娥在開場發言強調,香港民主制度的建立和發展,亦須從憲制層面規定,即是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社會應該把握機會聚焦討論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安排,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的框架內,尋找最大的“政治空間”,凝聚最大的“政治共識”,落實普選。她表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雖然有些限制,但這些限制不會是永遠適用的。

  周永康則認為,在人大常委會決定中,提名程序由八分之一的提名門檻變成二分之一,似乎是在“倒行逆施”,又強調香港人對未來政制發展有清晰訴求,包括要求“公民提名”和廢除功能組別。

  人大決定不可撤 林鄭:將提交額外報告

  梁麗幗表示,特首提交政改報告給人大常委會,後者只要選擇是否接受,並沒有規定要設立框架,而“人大常委會決定不可撼動”的憲法基礎也值得質疑,又指李飛的“決議權在中央”這句話並沒有法律約束力,不屬釋法的內容。她又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2條中有條款(第11條)指出,人大絕對有權撤銷已頒發的決定,而且自人大有決定後,香港社會實際情況已有重大變動,政府應該考慮有關變動,不可以模糊化這一點。

  不過,袁國強反駁指,參考普通法或他國法律,當國家機關有權利做一件事時,可以同時列舉方向性指引,或做出一定的觀點,這個情況下,完全可以引用一些條款。他表示,在“政改五部曲”中,第一部曲是特首提交報告,第二部是人大做出決定,最後第五部人大才再參與,如果第二部已有某些方向,則對整個過程有幫助,而沒有負面影響。他認為,中央有權力和責任區處理及參與香港政改,否則,到最後第五部才說不讚成,香港與內地面對的憲制危機將更大。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